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否在法院发出传票前,就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发出任何通知或警告信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2-10 22:49:52 人气: 标签: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法定责任发出通知,提醒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2003年第2号(pdf格式))。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运作/经营业务的好处之余,也有责任遵守和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提交文件存档,包括于订明的42天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虽然如此,公司注册处处长已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公司遵从法规。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及程序指引的资料小册子,可参阅本处网页「刊物及新闻公报」-「资料小册子」一栏。此外,当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处会在「公司注册证书」夹附「本地有限公司在注册成立为法团后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申报表简介(pdf格式)」及「公司注册后的责任(pdf格式)」资料小册子,提醒公司、董事及其他负责人须履行法律责任。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