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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反对一个已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继续注册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0-1-27 14:04:34 人气: 标签:
可以。如发现另一间香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证明已经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该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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