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shelf 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购买香港公司,得到的资料: 1. 公司注册成立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 商业登记证书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3. 公司章程; 4. 公司钢印; 5. 公司签名印; 6. 股票本一本; 7. 会议记录薄一本; 8. 其它交与政府存挡的文件副本,如果是BVI公司,还有首任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和注册地址通知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