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向两个政府部门汇报:公司注册处、税务局 公司注册处:在公司成立周年日, 填报周年申报表及缴交年费,但迟交罚款可至数千元, 甚至按日计算。 在年中向注册处申报公司结构的改变及其它公司法要求的事项,所有申报的数据都会让公众查阅,这可算是获得有限责任的基本代价,不符合这方面的要求,有可能导致某些重要的合约失去法律保障。 税务局:每年更新商业登记及缴付费用,公司就算没有营运过亦需要,如因某些原因漏缴了,即使最后把公司结束,亦要把费用补回。 在填交利得税报税表, 第一年的财务报告会在公司成立后 18 个月才发出 , 但不要因此而推迟处理会计及核数的工作 , 因为法律上申报税务的责任在纳税人身上, 如果税局认为有蓄意令政府损失或延误税收的情况,便可能发出惩罚,另外,很多人误会以为没有开业或营运的公司不用核数,这都是错误的,只有符合公司法某些要求的公司,才能获得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