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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检和报税是同时做的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1-18 16:19:11 人气: 标签:

香港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

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账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31/12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即零税申报)。

理解误区: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

 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客户今后有跟香港本地公司做生意,税务局就很容易通过对方的公司核数账目审核到你公司的商业信息,税务局有权追朔公司从开业以来对所有业务进行核数报告,如不及时申报,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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