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转让信用证的问题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12-6 13:34:59 人气: 标签:

A:香港公司B:海外客户C:国内工厂

B通过A采购C货物,开即期信用证给A。然后A再转让L/C给工厂C

出货时,A要求提单上写A的名字而不是工厂C,为消除C 的担心,A出示保函给C,指明因提单上的shipper更名带来任何问题均有A承担。

请教高手,这样的运作模式,对于出货工厂C来说,是否存在风险?作为工厂是否可以这样运作?

香港公司信用证接收分为两种,一个是转账信用证,这个对于SOHO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风险,因为其是拿到国外客户的母证在银行进行抵押,然后再开出子证,比如客户开过来的是100万的LC,利润是10万,然后您可以开出90万的子证给到下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再信用证上注明除发票外可接收任何的第三方单据。

另一种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比较简单,就是直接在银行开1张信用证给客户,需要100%的保证金。

可转让信用证举例:

A为海外客户,B离岸公司C为国内公司

1AB开出L/C,金额$10W,此证为母证

2B以母证为依据, BCL/C,金额$8W, 此证为子证

3C收到BANK C的通知,接受子证,发货,并将提单$8W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C,转递BANK B

4、审单无误,BANK B 通知B将发票由$8W替换为$10W,并将单据转递BANK A

5BANK A审单无误,解付$10WBANK B, BANK B解付$8W万给BANK C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