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1.由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注册香港公司后,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5.注销需半年以上时间,中间如遇年审,需照常办理年审手续(即做周年申报AR1,申领新商业登记证书BR)。 6.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3个月未收到反对意见,处长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后接到通知。 二、注销香港公司提供资料 如果香港公司没有开离岸账户,没有任何营业记录,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称,和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DR1注销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4)签名+盖章“没聘请员工”及“没营业”证明信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