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外贸公司,目前在香港那边有离岸账户。 为了避税,想和国外客户用外贸公司这边签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合同,那么提供香港账户让客户打钱。 那么这样做能操做吗? T/T D/P L/C 付款方式下。 具体操作是什么样的? 但是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单据上的地址就有分歧了。客户那没法交代。 可是却时有这样操作过得,请福步的大侠们支招~~ 万分感谢。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单据如果不符合的话,没关系的 做信用证的话,在上面注明除发票外可以接收任何的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D/P和T/T的更加没有影响了,直接银行转账就可以了, 不需要单据的 信用证操作模式如下: 转账信用证,这个对于SOHO 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风险,因为其是拿到国外客户的母证在银行进行抵押 然后再开出子证,比如客户开过来的是100万的L/C,利润是10万,然后您可 以开出90万的子证给到下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再信用证上注明除发
票外可接收任何的第三方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