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进出口,是中间商,我的想法是从国内买了后从我这里转一下,然后给外国的公司,买方是海外,结算方式是信用证。我是否可以注册离岸公司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我不想垫资,之前看一些说法好像叫背对背信用证或者是可转让信用证,我也记不住是不是这么叫了,希望大家给指点一下如何操作? 如果您通过离岸公司来操作,就可以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比如是价值5000的货物,您的离岸公司就可以以5000的价格向国内采购;再以10000的价格卖给海外客户。这样,海外公司将货款付至您的公司账户,而您的离岸公司再把5000美金付回大陆进行核销。这样您离岸公司就有了5000美金,你汇款给到代理是5000美金,报也报5000美金,下来的就是你的利润。 离岸公司一般以转开信用证为主,直开是需要保证金的,客户开信用证给你的离岸账户,那么受益人就是离岸公司。报关出口后,得到提单,提单上的SHIPPER修改一下,拿着这个提单,做好发票和装箱单,以及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证,就可以去银行议付了。 案例: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1、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母证) 2、B以母证为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子证) 3、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发货 4、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审单后,BNAK B 通知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审单后,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