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一些国家(地区)如美国、英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香港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即离岸公司。优势:如公司成立快速、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股权转让无需缴付厘印费等,使得各方企业、个人纷纷前去开设法。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差异,因此对离岸公司的设立、增减资本以及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异法。比如,有些国家(地区)的法律对离岸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以下规定:①记名股份持有人签署股份转让文件,董事签发新股票并更新股东登记册;股份转让也可以以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转让法。②无记名股份可以以递交股票形式达成转让,新股东需要通知董事更新股东登记册法。当然,也有些国家(地区)法律只允许公司派发记名股份法。 在转让时:1、需要做出转股手续,100%把股份转让给购买者 2、做变更董事手续,这项一定需要更改,而且董事具有执行权 3、香港公司更名,这个会产生一定费用,并且重新做印章 4、如果开了离岸账户,新董事带好公司文件和董事变更后的资料到银行变更操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