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货从国外经离岸公司走账到中国,外方可不可以将发票和箱单的收货人写成离岸公司,然后由离岸公司再把发票和箱单的抬头换掉后再发给国内的真正收获方,同时提单让外方代直接开中国提货人的名字? 还是提单上的提货人也让外方写成离岸公司,之后离岸公司再背书转让提货权给中国提货人?
离岸账户本来就是是境外账户性质,转给国内就可以办理核销和退税、结汇的。由于离岸公司在国内没有进出口权,所以核销退税需要由代理公司处理。报关代理或者工厂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清关离岸公司作为卖方,海外客户作为买方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先开提单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 海外 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客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