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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三招应对离岸上市新规定" id="card1">
<p> 游客</p><p>
标题:三招应对离岸上市新规定<br/>
正文:<br/>
创投企业不能取得相应的优先股份，这是造成中国不是直接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而是通过以离岸控股企业的形式上市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IT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时候，都通过注册离岸公司的方式。比方说像中国的搜狐、百度、盛大，他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他们上市的股权和在中国本土进行运营的运营公司之间，并没有资本关系，而是通过合同的关系建立联系的。 　　创投企业为什么不通过中国国内的公司上市呢？原因大概有三个：第一，中国的创投企业，本身不是股份公司，都是一些有限公司。因此，并不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一个上市的障碍。另外一个，要变成股份公司，要满足一些要件很严格，企业规模小的创投企业，要变成股份公司，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困难的。第三个原因，是创投企业不能获得股份公司的优先权。尤其是清算和分红的权利，如果这个公司要进行清算的时候，你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照顾对创投资本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 　　创投企业不能取得相应的优先股份，这是造成中国不是直接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而是通过以离岸控股企业的形式上市的最重要原因。 　　在今年的7月13号，信产部出了一个相关的通知，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业务，仅仅作为一个壳存在的公司，再也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个公司必须有与他的许可内容相关的业务，包括域名、商标。我们在实际工作之中如何应对这个规定的要求呢？像服务器、域名或者是商标，是不是要转移给在国内的附属公司？作为信息产业部实际上也在摸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如何去规避这种规定呢，我们想有三种方法。 　　第一，在通知第二项里面有一个定义，并购的规定是以境内公司的投资作为它的调整对象。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在海外离岸建立一个公司，然后让这个离岸公司在中国创立一个投资公司，成立一个25%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它作为你的海外并购对象，那应该就没问题了。而且这样的话不需要经过中央政府，只需要地方的商务局审批就可以实现了。但是这是两个独立的阶段，你在国内设立外资投资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上市，到底各需要多长的时间，是否能够合乎公司的要求，还需要一定时间来考虑、来验证。 　　第二是通过换股，我们通过一个离岸的企业，然后等它增长到一定的程度，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再去进行上市，通过换股的方式一下子就实现上市。 　　第三，刚才我们提到了所谓的附属公司，用附属公司的方式来规避它，如果是CSRC这样的形式的话，就涉及不到外资来购并<br/><a href="http://www.hkbvicorp.com/blog/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311&amp;Page=1">[&lt;&lt;]</a><a href="http://www.hkbvicorp.com/blog/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311&amp;Page=1">[[1]]</a><a href="http://www.hkbvicorp.com/blog/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311&amp;Page=2">[2]</a><a href="http://www.hkbvicorp.com/blog/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311&amp;Page=2">[&gt;&gt;]</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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