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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75号文”世纪佳缘出资境内子公司失败

世纪佳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最新的招股说明书修订稿。世纪佳缘在这份招股书中披露,其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两大子公司之一北京Miyua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Miyuan,下称“北京Miyuan”)未能如期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外汇登记证(foreign exchang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致使世纪佳缘未能按照中国法律在2011年4月25日之前完成对北京Miyuan人民币99万元的首次出资(initial capital contribution)。
先期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佳缘国际有限公司,通过开曼公司100%控股BVI公司哈帕资本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了佳缘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100%控制国内的两家公司,分别是上海和北京的公司。通过股东协议来控股国内公司,从而达到上市的目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北京Miyuan获得外汇登记证的先决条件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世纪佳缘股权的中国境内居民(residents),具体是公司创始人兼CEO龚海燕、董事长钱永强、Xu Liu、Fuping Yu、Cheng Li和Qingjun Zhu,必须首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相关的登记和变更。
然而,上述六位人员未能及时完成“75号文”所要求的相关登记和变更。因此,北京Miyuan未能在今年4月25日前获得外汇登记证,世纪佳缘也未能完成对北京Miyuan的首次出资。而根据中国法律,商务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Approval Certificate)也将失效,而北京Miyuan的营业执照将被北京当地的工商局吊销,它将不再是一个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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