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注册代表处设立程序
如果该外国企业涉及金融、保险、会计、法律、海洋运输、航空运输和物流行业,则需要在
工商注册登记之前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置性审批。
步骤
审批机关:工商局
.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2)首席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设立代表处申请书
4)外国公司注册证明
5)外国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外国公司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出具的首席代表委派书
7)首席代表及其他代表的简历
8)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9)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步骤
审批机关:公安局
.所需材料:
1)印章定制单
2)登记证
3)刻制印章申请函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步骤
审批机关:代码管理中心
.
所需材料:
1)登记证
2)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
3)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机关:统计局
.所需材料:
1)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表
2)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步骤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
2)登记证
3)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
4)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租房合同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步骤
审批机关:外汇管理局
.所需材料:
1)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步骤
如果该外国企业有常驻中国一年以上的外籍代表,则需要向海关备案登记。
审批机关:海关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登记证
3)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和工作证
4)外籍代表护照复印件、工作证、就业许可和居住许可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