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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应对离岸上市新规定

创投企业不能取得相应的优先股份,这是造成中国不是直接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而是通过以离岸控股企业的形式上市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IT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时候,都通过注册离岸公司的方式。比方说像中国的搜狐、百度、盛大,他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他们上市的股权和在中国本土进行运营的运营公司之间,并没有资本关系,而是通过合同的关系建立联系的。   

创投企业为什么不通过中国国内的公司上市呢?原因大概有三个:第一,中国的创投企业,本身不是股份公司,都是一些有限公司。因此,并不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一个上市的障碍。另外一个,要变成股份公司,要满足一些要件很严格,企业规模小的创投企业,要变成股份公司,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困难的。第三个原因,是创投企业不能获得股份公司的优先权。尤其是清算和分红的权利,如果这个公司要进行清算的时候,你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照顾对创投资本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   

创投企业不能取得相应的优先股份,这是造成中国不是直接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而是通过以离岸控股企业的形式上市的最重要原因。   

在今年的7月13号,信产部出了一个相关的通知,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业务,仅仅作为一个壳存在的公司,再也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个公司必须有与他的许可内容相关的业务,包括域名、商标。我们在实际工作之中如何应对这个规定的要求呢?像服务器、域名或者是商标,是不是要转移给在国内的附属公司?作为信息产业部实际上也在摸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如何去规避这种规定呢,我们想有三种方法。   

第一,在通知第二项里面有一个定义,并购的规定是以境内公司的投资作为它的调整对象。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在海外离岸建立一个公司,然后让这个离岸公司在中国创立一个投资公司,成立一个25%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它作为你的海外并购对象,那应该就没问题了。而且这样的话不需要经过中央政府,只需要地方的商务局审批就可以实现了。但是这是两个独立的阶段,你在国内设立外资投资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上市,到底各需要多长的时间,是否能够合乎公司的要求,还需要一定时间来考虑、来验证。   

第二是通过换股,我们通过一个离岸的企业,然后等它增长到一定的程度,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再去进行上市,通过换股的方式一下子就实现上市。   

第三,刚才我们提到了所谓的附属公司,用附属公司的方式来规避它,如果是CSRC这样的形式的话,就涉及不到外资来购并内资的问题,因为这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资本的关系,因此它就不形成购并的关系,也不受到这个规定的相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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