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是否为在澳大利亚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总领馆不能为在澳大利亚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且其结婚登记是在国内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何申办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在澳大利亚中国公民如需办理诉讼离婚,且离婚双方或一方近期内不便回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必须确定离婚当事人哪一方为起诉人(即原告),哪一方为应诉人(即被告)。
当事人必需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并出示:
(1)用黑色水笔填妥的《公证申请表》一份;
(2)当事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用黑色水笔填写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民事诉状》(原告填写)或《离婚意见书》(被告填写)。
如果离婚原告住在国内,在澳大利亚的离婚被告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总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如何填写需要办理签字公证的离婚诉讼文书?
办理签字公证的离婚诉讼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民事诉状》(原告填写)或《离婚意见书》(被告填写)。
《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1)已选好的中国国内的被委托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住址、电话等;(2)需要授权给被委托人在国内办理的具体离婚事项。
《民事诉状》内容应包括:(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原告与被告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2)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更多内容请参考附件2)。
《离婚意见书》内容应包括:(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2)是否同意离婚,及离婚原因和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
注意:上述文书应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且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须重新填写。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能亲自到总领馆申办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怎么办?
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总领馆申办有关签字属实公证手续,则应根据澳大利亚公证认证程序办理有关法律文书。即将《授权委托书》、《民事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有关文件向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申办签字公证,并送新州外办(NSW STATE OFFICE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IN SYDNEY)认证后,再按认证程序办理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