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客户的海外公司需要在国内有联系机构,并需要挂牌,那么可以在大陆设立此海外公司的代表处,锘晟源可为您在北京成立代表处,现向您说明一下开设北京代表处所需要的条件: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代表处经营范围:有关总公司的业务联络服务。(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
二、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代表机构的代表(含
6、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7、代表处注册地址产权使用证明
8、《指定(委托)书》;
资信证明的要求: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A.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B.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注:要求18岁至今完整的建立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注:因为国内的政策会有所调整,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代表处的最新信息,可随时联系易代通专业商务顾问。